建瓯市简称芝,位于福建省北部,闽江上游,武夷山脉东南面、鹫峰山脉西北侧。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是福建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县级市。建瓯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有文字记载的历史3000多年,是一座有着1800多年建县历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东汉建安元年(公元196年)设建安县,是福建历史上最早设置的四个县之一和福建历史上出进士最多的县。宋代理学家朱熹成长于建瓯陆游、辛弃疾、李纲以及世界著名旅行家马可?波罗等曾驻足建瓯并留下赞誉。建瓯山川秀美,古迹繁多,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境内特异独秀的山峰众多,有聚武夷风光于一炉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归宗岩,有“辰山拱北斗”之称、海拔1822米的闽北第二高山辰山,有被誉为中亚热带“森林博物馆”的国家级森林保护区万木林,有堪称“中华一绝”的妈祖木雕神像。建瓯历史悠久,形成了丰富的历史遗存,有“南有开元、北有光孝”的佛教圣地光孝禅寺、有闽国帝都标志性建筑“五凤楼”(鼓楼),有宋敕茶神张三公庙及北苑御焙遗址,有全省现存规模最大、具有浓郁宋代建筑风格的建宁府孔庙,有威武门、临江门、通济门、通仙门等4处古城门。还有东岳庙、圆通寺、宋朝理学家朱熹主持开凿的艮泉井等名胜古迹,其中东岳庙和北苑御焙遗址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建瓯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